2012-03-30
自由軟體授權 Licensing
- 自由軟體的三分法:
- BSD 類:BSD/MIT、Apache 著作權聲明與免責聲明必須保留,沒有提供(原生程式或衍生程式)原始碼的義務 - 目標:學術機構顯名
- Apache 2.0 特色:(1) 商標權未授權 (2) 可收費提供擔保(對應免責聲明的不擔保) - 鼓勵用於商業行為
- GPL 類:AGPL、GPL、LGPL 大家必須要一直自由 注重原始碼的散佈, 有提供(原生程式或衍生程式)原始碼的義務 - 目標:讓軟體開發者能夠持續研究
- 衍生程式必須採用相同方式授權
- LGPL - L:減緩拘束 如果只是單純連結(Link)函式庫,新軟體可以自己決定授權方式;但如果是修改原始函式庫,形成新的函式庫,就必須採用 LGPL
- AGPL - GPL 無法限制 ASP(網頁服務)必須公佈原始碼,但是如果上游程式是採用 AGPL ,下游衍生程式(網頁服務)就必須公佈原始碼。
- 其他類: 有點自由又有點不自由 - 自己寫的程式可以改採其他授權
- MPL - Mozilla Foundation
- CDDL - Sun / Oracle
- CPL(Common Public License) -> EPL(Eclipse Public License)
- MPL 與 CDDL 鎖定「檔案」,CPL 與 EPL 鎖定「模組」
- GPL 的
- 修改的義務:授權聲明與免責聲明必須保留,修改過的檔案必須聲明
- 散佈的義務:(1) 附上 GPL 全文(通常放在 COPY) (2) 提供原始碼(燒出去,一起散佈 or 寫下來, 書面說明, _內容 3 年有效, 可收取合理成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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